三、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行政组织是按照一定规则和形式严格建立起来的正式组织。行政组织的构成包括以下八种要素。

(一)组织目标。组织目标是一切组织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出发点和前提, 一个没有目标的组织,本身就失去了建立和存在的必要。组织目标表明了对

一个组织所要处理的事务、完成的丁作和努力方向的要求。组织目标从执行的角度可划分为法定目标和操作目标;从任务的角度可划分为工作目标和自身建设目标;从目标分解的角度可划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从职责关系的角度可划分为整体目标、部门目标、单位目标和个人目标;从时间角度可划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等等。

(二)职能范围。职能范围是根据组织目标对行政组织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其作用的总体规定,它确定了行政组织行使职权的活动和作用范围,是决定赋予行政组织何种权力、如何设置机构、如何进行管理的主要因素和依据。职能范围从其性质的角度考虑可划分为政治职能和行政职能; 从专业领域角度考虑可划分为经济、教育、文化、军事、人事等多种职能; 从管理角度考虑可划分为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等职能。一般来说, 组织目标是较为抽象的,而职能范围则是对组织目标的具体体现,因此,明确确定职能、改变或转变职能往往是行政组织改革或机构改革的重要问题。

(三)机构设置。机构设置是根据组织目标、职能范围在行政组织内部按单位进行分工的结果。如上所述,组织是人们相互协作的表现,这种协作是建立在工作分配或分工的基础之上的。组织内部的分工首先表现为机构设置,其次表现为岗位设置。由于组织目标和职能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逐步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层级的,所以机构设置也沿着这两个方面进行。

(四)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是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按个人职责明确工作分配或分工的结果,它为将组织目标、工作任务、权力和职责具体落实到个人身上奠定了基础。如果把组织比作一个活的有机体,各种机构则是它的器官,而岗位是它的最小单位——细胞。

(五)权责关系。权责关系即权力和职责的分配关系,它是行政组织内部权力分配、指挥系统、运行程序、沟通渠道、各种机构和岗位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内在联系的具体表现,是任何组织井然有序地进行工作的保证。如果没有明确的权责关系,必然会造成组织内部的失调和混乱。权责关系的确定是与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一起进行的。

(六)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用正式文件或书面规定的形式明确组织目标、职能、任务、内部分工、工作程序、权责关系及活动方式的一种手段, 它对组织中的机构和成员有一定强制性的约束力,要求其共同遵守和执行。有没有规章制度是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最明显的区别之一;它保证了行政组织的整体性、连续性、稳定性及其成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七)物质因素。物质因素包括经费、设备、办公场所和用品等行政组织进行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资源,它常常以一种实物形态表现出组织的存在,标志着组织的规模、社会地位和实力。同时,物质因素也是组织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实现各种目标的保证。

(八)人员构成。人是组织的生命和灵魂。任何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 组织目标的实现和组织任务的完成都离不开其成员的努力。一个组织,即使它的物质形态还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组织成员,也不成其为一个组织。组织和其成员是同步发展的。组织素质是其成员素质的整体表现,组织效率是其成员的工作结果,组织发展是其成员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或工作绩效的提高。组织成员的工作与活动是与上述七种要素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