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率和效果
效率(efficiency)是在研究行政执行和行政改革问题时常见的基本概念。其英文含义还有功效、效能的意思,我国《辞海》对“效率”一词的解释是:“泛指日常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率”,国外的词典如牛津百科全书词典(1994 年)、韦伯斯特大学词典(1993 年)等, 多从所耗费的能量与其有效利用的比率来解释,这些都是对效率一词的最基本的解释。在此基础上,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效率一词的含义作出不同的扩充和引伸,提出了许许多多的比率,如付出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成果之间的比率;付出的成本与得到的成果的比率;某一过程中输入(或投入) 与输出(或产出)的比率;支出与收入的比率;消耗与收益的比率;行政耗费(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与社会功能或社会效益的比率,等等。与这些不同的解释和理解相联系,产生了机械效率、劳动效率、工作效率、经济效率、社会效率、组织效率、决策效率、管理效率、客观效率等各种各样的概念和范畴。它们的特定含义和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从实质上都是指耗费与所得之间的比率。简略他说,行政效率即是行政执行活动的效率,指在此过程中各种耗费与实际成效的比率。显然,各种耗费和实际成效是一种外延很广的概念,它们可以引伸出一系列比率关系。
效果(effctiveness)也是研究行政执行和行政改革的基本概贪,其英文含义还有效力、效验的意思。国外有关管理学、行政学的著述中,效率和效果有时在主效、有效等方面有相通的意思,但在使用上有时有很大的区别。我国《辞海》对效果一词的解释是:“由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这种区别在于效率指的是一种比率关系,可以用“高”或“低”来评价,而效果指的是预定目标实现的结果或已完成的或所取得的实际成果产生的影响或作用,其评价标准是“好”或“坏”,而不是“高”或“低”。效率可以用量化手段来测量,而效果的评价包含有伦理的价值判断因素,不能完全用量化手段来测量。从效果一词也可引伸出许多不同的概念或范畴,如劳动效果、工作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决策效果、管理效果等等。简略地说, 行政效果即是行政执行活动的效果,指在某一阶段或某一时期,行政执行活动实现特定目标的结果或所取得的实际成果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