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波动的损失

如上所述,质量波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能采取措施减小,而不能完全消除。通常所谓的合格品或优等品,只不过是误差较小,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差。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波动,必然会给生产者、使用者或社会带来损失。例如,在制造时如果质量特性值的波动幅度超过了规定的公差界限, 就可能要引起返修、返工或报废,甚至引起停工、停产,必然引起生产者的损失。如果不合格品已到了用户手中,还可能要引起索赔直至法律的惩罚。

同样,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的波动幅度超过了使用的规格界限,则要送去修理或更新,因此,造成用户或消费者的损失。当然,如果这种波动的原因或责任,是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则根据《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者或供货者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对消费者或多或少总是要造成损失的,至少也会造成时间耗损和精神耗损,而时间和精力也是人类的宝贵资源。

关于质量波动的原因和规律在第五章已作介绍。不管是使用时的内部干扰或外部干扰,还是制造时的偶然原因或异常性原因,我们总可以把它们归纳为:规律性原因和随机性原因。根据数理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加以识别,一旦找出其原因,就可以采取措施消除这些原因。如图纸尺寸标错了, 可加以纠正;配方配料错了可以重配;设备或工装调整错误,可以重新进行调整;刀具磨损了,可以刃磨或根据磨损曲线的规律设计补偿装置进行调整,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