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原则规定的具体化,其基本精神应该是一致的,一般应适用具体规定。例如,对行政处罚的争议如何处理问题,《产品质量法》只作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原则规定,而如何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问题, 就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行事。再如,对于刑事责任问题,《产品质量法》在许多条文中都原则上作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具体的则要按照《刑法》或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来进行,因为《刑法》或《刑法补充规定》做了具体的规定,而《民事法则》只作了原则规定。

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在质量监督中应用法律、法规手段时应该明确和分清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