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国内外质量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运用性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既总结了我国自己的长期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又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因此该法具有良好的适用性。例如,在《产品质量法》中总结吸收了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质量工作的经验。如 1985 年开始

实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经验;为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从 1986

年开始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经验。此外,我们又借鉴了国外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等一系列有效方法和经验。这样,既能使《产品质量法》有良好的继承性, 又能保持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