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例如,从质量监督和管理来看,《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则是特别法,它们分别对食品、药材、计量器具等特殊产品做了专门的规定。相对地说,《产品质量法》属于一般法,它只对所有产品的监督管理做了一般的规定。又如,就产品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来说,《产品质量法》则是特别法,因为它对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做了特别的规定; 而《民法通则》则是一般法,因为它对这种诉讼时效只作了一般规定。

当特别法与一般法不一致时,习惯上遵循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就是说,优先使用特别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