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法》具有较广的包容性

总的说来,我国产品质量法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个方面。从法的范畴来说;前者从属行政法,后者从属民法,应分别加以制定。国外的质量法律主要是严格的产品质量责任法律,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实际需要,把两者融合成一体,使《产品质量法》具有中国的特色。这是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我们不仅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还要对生产者、销售者规定必要的行政管理监督措施,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