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竞争意识

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固有规律,竞争的基础是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强调公平、公正、公开,优胜劣汰,产品的服务质量则是竞争的焦点,所以竞争意识也就是市场意识。为使我国企业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无论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必须履行好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树立牢固的质量竞争意识,否则,将会在竞争中被淘汰。竞争意识是当代质量文化的特征之一,为了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 义和利的关系

在封闭式旧的计划体制下,企业谈利色变,把谋取利润看成是资本主义经营手段,不讲求经济效益,生产越多,积压越多;增产越快,浪费越大, 耗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这其中主要是质量不适应用户的要求,不是用户需

要什么生产什么,而是生产什么就供给用户什么,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竞争意识。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利本位”的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赢利的主体,企业实施的市场行为是赢利行为,衡量优胜的标准是企业的效益,影响效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品质量。但有些企业又错误地片面追求赢利,见利忘义,这里所说的“义”就是质量,从而步入了赢利的误区。有的得逞于一时,有的“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最后只能以损人开始,以害己而告终。正确的做法应是以利为动力,以义(即质量)为内容,以义支持利,利才有基础,才能持久,既可实现企业效益,又可实现社会效益,企业在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1. 质和量的关系

在实际中如何正确处理质量和数量的关系,这是个老问题,但早已成了“老大难”。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我国一些企业经营者养成了根深蒂固的“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市场绎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意到正确处理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必要时宁可减少产量,坚持质量宗旨,保证质量,决不盲目生产,粗制滥造,欺骗用户。经验告诉我们,数量和质量这对矛盾中, 质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说,质量好等于数量多,没有质量的产品,数量越多,浪费越大,效益越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质产品可以淘汰劣质产品,赢得信誉,占领市场,使企业兴旺发展。作为企业经营者还应该懂得,质量是要不断提高的,不能一劳永逸,今天的高质量,明天就可能变成低质量。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实行质量改进,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质量,不要急功近利,一旦销售情况良好,就放松质量,片面追求数量,这是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关系的关键。为此,还必须密切注视市场动向,掌握发展方向,随时收集信息,抓住时机,主动超前地进行新产品开发设计,瞄准市场需求,利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对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和创新。应当指出,在坚持市场竞争意识同时,还必须严格守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接受宏观调控监督,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用户当作“上帝”看待。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 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是在法律范围内和国家宏观调控下开展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充分利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