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的构成

质量认证又称为合格评定(conformity certification),由质量认证和机构人员认可这两部分构成。质量认证是合格评定的主体活动,它包含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又包含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又叫质量体系注册。1993 年 5 月 CASCO(合格评定委员会 Committee on Conformity Assesment)将质量体系注册称为“体系注册”。机构人员认可包含校准和检验机构、检查机构或审核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员/评审员资格等的认可。评审员是实施对校准检验机构能力的检验,检查员是实施受审核企业质量体系能力的检验,机构人员认可是一种支持性活动。

质量认证是世界各国对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通行做法和认证制度。

从质量认证的构成可以看出其本质是“直接或间接的用于确定有关要求得到满足的程序”。

ISO/IEC 指南 2“标准化认证和试验室认可的一般术语和定义”中,将合格评定定义为:“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

据此定义,质量认证有如下特点:

  1. 认证的基础是标准或技术规范

产品认证的基础是产品技术规范或确定的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是ISO9000 系列标准规定的 ISO 9001 ,ISO9002,ISO9003 等三个质量保证模式。

  1. 认证的对象是产品,含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

  2. 认证由第三方进行

所谓第三方是指和第一方(供方)、第二方(需方)无行政隶属关系, 在经济上无利害关系的认证机构或认证公司。第三方认证可体现公正、权威, 得到政府承认,不失去认证机构存在的意义。

  1. 鉴定是证实的方法,证实的表示是证书和认证标志

体系认证获准的表示是认证机构给予注册,并以企业名录形式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惯例规定质量体系认证不能替代对产品的认证。故

质量体系认证合格不等于产品认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