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入关”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提高产品质量的客观环境,使大家有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但是当前我国质量工作中的问题还很多,包括认识问题、设计问题、制造问题、管理问题、打假问题等,错纵复杂,特别是一些深层次改革配套问题,尤为重要。近年来,由于国务院的重视,质量工作抓得很紧,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也相继发文,采取各种措施,强调要制定硬措施,采取硬办法,“用铁的手腕抓质量”,强化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对产销假冒伪劣产品者进行严格处理,使企业破产者有之,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者有之,罚款者有之,停产整顿、关停并转者有之, 直至杀头者有之。对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出,予以没收或焚之于火。工业管理部门一再强调要求企业第一把手抓质量,质量低劣的产品要公开曝光,抓质量把关要铁面无私,六亲不认。质量问题虽是个老大难问题,但只要长期不懈地严格抓下去,是一定会好转的,它决不是一个不治之症。

这里还必须指出,我国应该吸取原苏联抓质量管理的一些教训,原苏联在抓质量中也应该说是严格的,他们曾设立了正部级的国家质量与标准化委员会,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产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也设立了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国设立了 52 个直属的标准汁量中心,172 个国家监督试验室。1987 年又实行产品质量国家验收制度,向数千个企业派驻国家验收员,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权限也很大。尽管如此,上述措施的效果并不显著,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我国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某项措施、某个部门、某种手段,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目前,除了积极、切实推动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外,同样重要的是要进行综合治理,互相配合,常抓不懈。实际上,综合治理的思想已经赋诸实施,其手段包括行政的、计划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思想教育

等诸多方面。实施以来,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还不够理想。其主要原因,一是不能持之以恒,时松时紧;二是各部门配合不好,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 其次是社会上“回扣”等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这方面现在已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可以有法可依,现在的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要严,违法必究。从中央到地方,行政、社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加强监督,落实政策,真正把我国的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