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公差和使用规格的关系

通常,国外不少公司在制造中所规定的公差标准(称为内控标准)比行业标准、甚至国际标准还要严格,这是否必要?是否经济合理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公司所采取的策略,提高了产品质量,使其产品更具竞争的优势, 同时,社会效益显著。现在借助于图 8.2.1 对上述结论加以分析。

0 为使用规格界限,△为制造时允许容差界限,显然有△<△0 由上节例 2 知,损失函数为:

L( y) = 14.2(y − m) 2

假设在电源制造中,发现输出电压只有 190V,比目标值低 10V,此时制造厂为达到 200V 的要求,则要进行修理。假定发生的修理费损失力 100 元, 此时可求出制造时的允许容差为:

L( y)

y = m ± k = 200 ±

= 200 ± 2.65V

如果制造厂为了节省 100 元返修费,允许此目标值低 10V,按合格出厂, 则对用户造成的损失为

L( y) = k(y − m) 2 = 14.2 × 102 = 1420( 元)

结论是生产者为了节约 100 元,给用户造成 1420 元损失,相差 14.2 倍, 从社会效益考虑,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可知,一般说,制造时的允差比使用时的允差要小,它们的关系应该是

A

△ = D △ 0

式中 A:工厂制造时出现不合格的损失;

0:产品使用时失去机能的允差(或规格界限); D:产品失去机能时对用户造成的损失;

△:制造时的允差。

如上节例 2 A=100 元,△0=15V,D=3200 元。故有

△ = A △

D 0

= × 15 = 2.65V

故制造时的容差应为 200±2.65V,它比使用界限 200±15V 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