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型制度

《产品质量法》中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这两种认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权威部门(如我国的国家技术监督局)所认可的具备条件的产品认证部门(如我国已有的电子元件、电工产品、水泥、汽车安全玻璃等产品认证委员会)、质量体系认证部门(如目前具有的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六个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者授予一定的合格标志或颁发某种认证合格证书、以便产品在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得到用户的信任。

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有两个关键问题:

  1. 要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现在我们具备了条件,目前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要严, 否则形同虚设,等于无法。

  1. 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实质上就是保护落后,保护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非法行为。对地方保护主义要严肃追究当地领导者和责任者的错误和责任。

最后要再一次强调指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斗争”。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和泛滥,是一种非同小可的历史现象,必须从更高更重要的角度来认识它。这不是一件在短期内简单的容易解决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首先我们要看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是许多国家市场经济早期阶段的一种历史现象。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不如此。在较早实现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进行的斗争,已有一、二百年的历史了,至今还未完全停息。据估计,假冒伪劣产品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 2%。法国人称,假冒货是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社会公害。

19 世纪 70 年代,是英国工商业高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假冒商品最严重的阶段。在社会的各种压力下,迫使英国政府通过立法、教育、行政等各种手段,强化国家干预。大约经过 20 多年的时间,英国假冒商品的泛滥才得到有效的控制。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情况也大致相同。所以不坚持长期深入的“打假斗争”,加大打假的力度,我们的经济就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也就无法形成规范化和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将影响我国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影响国家的声誉和民族的尊严。所以打假斗争不仅是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就要形成区域性、群众性、行业性的强大声势,对打假工作态度要坚决,措施要落实,领导要支持,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造假者要依法重判重罚,在全社会要建立起打击、抵御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以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