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较强的可行性

本法不仅很好地研究了国外有关质量法律,而且在国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广泛征求了地方和基层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认证后形成的。社会各个方面,工业、商业企业、司法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地方人大、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各级各地用户和消费者组织,都参加了讨论或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十八次、第三十次会议上有一半以上委员就本法发了言, 认真进行了审议。因此,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出台,有广泛全面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它的贯彻和实施将是充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