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质量管理的历史沿革

解放前我国工业很落后,基本上是修配式的手工作业。管理更落后,根本谈不上现代化专业性的质量管理,当时仅在一些国家兵工厂中,设有专职的检验人员和专业性的质量检验机构。解放后,引进了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整套管理模式,但主要也还是停留在质量检验方面。从宏观上说,中央、地方、工厂三级检验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企业从原材料进厂、车间生产过程、直到产品的包装、出厂,都有一套检验机构和制度,由检验人员严格进行层层把关,较好地保证了产品质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当时如机械等工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有些产品的质量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质量水平提高的同时,企业的计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都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发展很快,并且从修理、修配转变到了仿造、设计和独立制造,企业生产管理秩序开始走上了正轨。而且, 曾经在一些机械、纺织企业中还开展了统计质量管理活动。但后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长期重数量、轻质量,使质量管理受到了很大冲击和破坏。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质量管理,被认为是唯心主义, 得不到应用。质量检验被看成是管、卡、压。质量管理不被认为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一门管理科学。因此,在不少企业,检验机构被撤消,检验人员失职, 检验文件被遗弃,质量职能似乎不存在了,使企业质量工作大倒退。严重的后果是造成“一年生产、三年返修”的被动局面,这是十分深刻的历史教训。后来又经过了”整顿、调整、充实、提高”的一个痛苦的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才慢慢得到了恢复。

从 1978 年开始,到 1983 年的 10 年间,我国企业的质量管理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首先,1978 年到 1979 年间在北京内燃机厂开始试点从日本引进的全面质量管理(TQC),以后迅速向全国各企业传播,到 1985 年,全面质量管理得到了普遍推广。原国家经委颁布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在此十年期间,全国有 8200 多个大、中型企业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全面质量管理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深入提高的阶段。可以说,企业管理活动中很少有一项工作,像 TQC 那样全面普及,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尽管在推行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它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职工质量意识、应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而且正是由于有了较长时间推行 TQC 的经验和成果做基础,今天,我们才有可能较快地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较好地等同采用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跟上质量国际化的大趋势。

从质量检验到统计质量管理,进而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无论从质量管理理论或管理实践来看,都是一个“质”的飞跃过程。全面质量管理不是一

种简单的管理方法,而是一种学说,是一整套管理思想、理论观念、手段和方法的综合体系。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菲根堡姆(A. V. Feigenbaum)把全面质量管理定义为:“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制造、销售和服务,把企业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种有效的体系。”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人们逐渐了解了质量运动的规律,对全面质量管理的认识也进一步深化,认识到全面质量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以质量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因此,可以称之为质量经营。实际上日本人早就把 TQC 同企业经营联系在一起, 日本金田数正教授在《现代管理科学丛书》著作中,把质量管理称为是“经营技术基础之一”;日本著名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教授在其《质量管理人门》一书中,高度概括地指出,全面质量管理是经营的一种思想革命,是新的经营哲学。他们都着重指出,TQC 是一门在经营诸要素中,特别重视质量的管理学说。是以“适用性”定义质量,突出产品质量本身,即使企业赢利也必须以造福社会(用户满意)为前提的新的经营哲学。

TQC 的四个基本要素是:产品质量(产品的适用性)、交货质量(时间、数量)、成本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质量。这四个要素是构成商品竞争力的基础,也是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目标。所以日本强调 TQC 的整体性、全面性, 他们不是把 TQC 仅仅看作一种专业管理,而是看作紧密围绕着经营目标,即质量、利润、产量、交货期、售后服务以及企业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管理的理论和模式。如果说我国有些企业推广 TQC 尚未取得良好效果,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这种认识 L 的差距,这也是我们今后继续推行和改进 TQC 的关键所在。

由于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的思想在我们企业和经济管理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一些人长期以来重产值、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1980 年以后我国逐步推行了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传统的经营管理思想,又通过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质量很少有正确的指导和严格的考核评价,企业大多偏重追求盈利。许多企业在制定内部承包、分配制度时,也是强调产值的成份大,强调质量的成份少,不同程度地造成企业职工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思想有较大回潮。致使一些企业对质量管理有所放松,形成企业行为短期化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影响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效果,企业中的产品质量甚至出现了滑坡,1984 年和 1985 年两年,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很猛,但产品质量却有所下降,开始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有些地区甚至很严重。中央发现这种情况后,很快采取了措施。在 1986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权。”这里提到的所谓否决权是指产品质量在对企业职工的劳动成果评价和利益分配上有最终的决定作用。随后于 1987 年 12 月,原国家经委发出了

《关于在工业企业中推行“质量否决权”的通知》,这就使我国的“质量否决权”活动从少数行业、企业的探索、实践转向在全国有组织、有要求、有指导地开展起来,并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产品质量问题,并未因实行“质量否决权”而根本解决。因 为产品质量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多,它涉及企业经营体制、职工的技术、思想素质、管理水平和产、供、销等改革配套措施以及社会上如回扣等不正之风的综合

影响。作为“质量否决权”本身来说,还存在着企业领导认识上的偏差、中层干部的畏难和生产工人的抵触情绪、执行方法上的不足、质检人员的压抑心态等诸方面的阻力,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党的十四大决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促进提高质量的有利条件,因为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竞争,竞争的焦点是质量,而保证质量的前提是加强质量管理,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事情。但有部分经营管理者和企业职工却错误地认为,只要一实行市场经济,质量就自然而然地会好起来,所以,反而放松了管理,宏观管理上也曾一度失控,导致某些商品供应紧张。而市场需求带来的抢购风,一段时期导致企业的高额利润,致使许多企业盲目追求产量,形成了“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倾向。某些商品供不应求, 自然就造成“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卖方市场。甚至那些因质量问题而廉价出售或出口转内销的残次品,也成为市场悄货和招引顾客的有效广告。然而物极必反,随之而来的是严重的市场疲软,商品积压,甚至优质品的销售也呈下降趋势,于是就出现了“有奖销售”、“销售回扣”等不正当竞争,使产品质量再次被错误导向。与此同时,我国有的地区有三分之一的企业竟把质量管理机构撤消了,还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把质量管理机构兼并了,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冲击市场,这是又一次严重的教训。这说明,我国的一些经营管理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还很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对质量管理是以质量力核心的经营管理,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理解不深。事实上,国外产品质量好的企业部设有质量保证机构,并且认为是保证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发展很快,但其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较差,产品质量还难以得到确实保证。从目前情况看,企业质量管理松驰,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有效手段不足,同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要确实保证产品质量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近年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合格率,一直在 75%左右徘徊,1992 年只有 73%,是 1988 年后几年中的最低水平,国家在这段时间内采取了许多措施,1990 年,总结、宣传、推广了武钢的“质量效益型,’企业管理经验,强调效益来自质量的辨证关系;1991 年全国定为“质量、品种、效益年”1992 年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实际上是揭开了“打假”工作的序幕。一些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被频频曝光,产品质量问题一时成为全国舆论的热点,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一些企业被停产整顿或关停并转,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被焚之于火,彻底消毁,有的厂长甚至受到法律制裁,与此同时, 对重视质量、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则予以表扬,这一空前巨大的声势引起了“轰动”的效应。国务院在 1989 年和 1990 年两年里,共颁发了五个通知,要求严厉惩处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假冒伪劣产品也是一大“公害”,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在“打假”的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些有效的制度和标准。如 1988 年 8 月开始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ISO9000 系列(即 GB/T1030Q),后来鉴于复关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1992 年 5 月决定于 1993 年 1 月开始由等效采用改为等同采用这个标准(即 GB/T1900O-ISO9000),并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与此同时,相继建立了一系列质量法律和法规,其中最主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使我国产品质量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加强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了宏观调控,加大了“打假”的力度。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加强我国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此外,我国企业为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还做了大量其它基础工作,例如:推广质量成本管理;结合班组建设,推行 QC 小组。仅在 1991 年 7 月至1993 年 5 月,这一段时间里全国累计注册的 QC 小组就有 230 万个,创造可

计算价值约为 277 亿元;我国还推行了“质量月”活动;广泛持续地加强质量教育和质量培训工作,促进了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在企业中广泛推行了由天津地区首创的提高“一次投入产出合格率”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普遍开展了减损活动。据统计,近年来由于减损活动所取得的效益达 50 亿元以上。目前,提高关键工序“一次合格率”的活动,还在深入开展,有着巨大的潜力。综上所述,由于这一系列的工作,我国通过不断地努力,无论是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还是质量管理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例如我国家用电器、机电设备、航天技术等不少产品的质量,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就整体而言,我们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世界质量大会提出了“质量第一,永远第一”的战略口号,同样,“质量”也将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永恒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