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检查转为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如果下述四个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则可转为放宽检查:

①连续 10 批正常检查初检合格;

②从这连续 10 批中抽取的样本所含的不合格品总数,或每百单位缺陷总数,是在表 7.2.10 所规定的放宽检查界限数 LR 以内;

  1. 生产稳定,如近期极少发生设备故障,原料差错,操作者事故等类似问题。

  2. 检查人员或主管人员同意,或由需方(用户)直接提出要求,可以转为放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