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种“判别”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 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1. 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 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 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这类审理委员会在国外称为 MRB(MateriaI Review Board),应由设计、工艺、质量、检验、计划、销售和用户代表共同组成,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