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是对质量检验最主要的要求,没有公正性,检验就失去了意义,也就谈不上把关的职能。所谓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是指检验机构和人员在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时,既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独立行使产品质量检验的职权,又要坚持原则,不询私情,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原则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坚持原则,就是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订货合同,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是非要清楚,奖罚要分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切按原则办事。

按原则办事,关键在于碰到矛盾时,能否客观公正的处理问题,不受任何势力或人员的无理干扰,也不因任何人的求情或私人关系而高抬贵手。例如,当产量和质量发生矛盾时,工厂利益和用户利益发生矛盾时,或者质量和交货期发生矛盾时,都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

质量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商业贸易中企业与用户之间,企业生产中车间与车间、工序与工序之间,检验工人本身与生产工人之间,对同一产品质量会有不同的评价和看法。这些争议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小则争吵不休,大则诉诸法律。最后依靠第三方做出仲裁和判决,这种仲裁和判决是否正确,取

决于通过检验提供充分有效的检验结果和检验数据。为此,要求检验人员有高度的思想素质,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政策性,要在处理问题中,根据事实和客观标准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外,还有大量的质量审核、质量评价和抽查监督工作,离开检验的公正性,这些工作也会失去真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