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的形式

当前,普遍推行的出口信贷的形式有:

(1)卖方信贷。在大型机器装备与成套设备交易中,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了信贷即为卖方信贷。(2)买方信贷。在大型机器装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由出口商(卖方) 所在地的银行给外国进口商(买方)或进口商银行以融资便利,这种信贷即为买方信贷。

  1. 福弗延。即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2. 信用安排限额。这是 60 年代后期一种新型的出口信贷形式,是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了扩大本国消费品或基础工程的出口,给予进口商所在地中期融资的便利,并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配合,组织较小金额业务的成交。

  3. 混合信贷。即在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出口国政府还从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政府贷款的比率一般比出口信贷利率更低。

  4. 签订“存款协议”。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在进口商银行开立帐户一定期限内存放一定金额的存款,并在期满之前保持约定的最低额度,以供进口商在出口国购买设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