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1. 目标一致原则

组织目标是组织设计的最基本依据。组织是若干部门和单位的综合体, 各部门和单位目标必须与组织总目标一致。

  1. 有效管理跨度原则

管理跨度(Span of control)是一名管理者直接领导的下属人数。在确定管理跨度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者所处的管理层次;处理问题的难易程度;管理者才能的高低;下属的能力;信息沟通程度等。

  1. 集权与分权柜平衡的原则

所谓集权,就是把组织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较多地集中在组织高层;反之, 则称为分权。集权和分权是相对的,各自都有些优点和缺点。影响集权或分权的因素包括: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组织方针的统一性、组织规模、组织历史、管理者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外部环境等。

  1. 弹性结构原则

弹性结构是指一个组织的部门结构、人员的职责和职位都是可以变动的,以保证才能和职权的结合,保证集权与分权的均衡。

  1. 分工协作原则

只有分工没有协作,分工就失去意义,而没有分工就谈不上协作,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1. 统一指挥原则

无论干什么工作,一个雇员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直接指挥。

  1. 权责对等原则

职权和责任必须相对等,这是管理组织原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没有一定的职权,便无法尽到责任去完成任务。所以,在管理组织中每个人在其分工负责的范围内,都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力。与此同时,管理者也可以将他的一部分权力,授给他的下属,即“授权”。

责任不像权力那样,它是不能授给别人的。即使他的下属负有某一部分责任,但管理者自己并不能卸除对该项工作的最后责任。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把完成企业计划和目标作为自己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各项生产、技术、经营专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定岗,岗定责”,把责任落到实处, 并要加强工作的责任心。贯彻责权对等原理,一定要使权和责相适应,责任到人就要权到人,不能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