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基本特征

企业是从事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经济单位。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 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 企业具有独立地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 而且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独立性表现在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和实施权。

  2. 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并有权支配和使用。这既是进行经营活动的条件,又是企业独立经营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没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企业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企业不能自主地支配和使用它所具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企业就失去了经营的活力。经济地、合理地使用企业所具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的途径。

  3.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是企业独立经营的核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必须对自己的经营效果负完全的责任,使企业不亏损,并能取得盈利。为此,就必须对经营过程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进行正确的计算和严格的监督,用自己的收入抵补开支,保证取得盈利。

  4. 具有法人的权利和地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社团、企业等。凡是实行独立核算,进行独立经营的一切盈利性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后,即成为受到法律承认、法律保护并可依法行使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独立单位。所以, 企业取得法人的资格和地位,是企业独立性的必备条件和保障。凡是独立的经济组织都应依照国家的法律,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取得法人资格。

以上四点,是企业独立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