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的履行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以我国目前使用最多的 CIF 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来说,履行时一般要经过货(备货)、证(做证、审证、改证)、船(租船或订舱和装运)、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各环节之间又是紧密联系,有时是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做到货、证、船的平衡衔接,防止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或有货无船、有船无货以及在发货后的“单、证不符”和“单、单不符”等现象发生,以致影响及时履约和安全收汇。

  1. 备货

备货是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与生产、供货部门联系安排货物的生产、加工、收购和催交,核实、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包装和数量,进行验收。有的尚须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包装和刷唛等工作。

①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外,还须适用于同一规格通常使用的目的和在订立合同时买方通知的特定目的。

②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为此,备货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需要注意的是,凡按重量计数而在合同中又未明确系按毛重还是净重计数的,按惯例应以净重计。

③货物的包装和唆头必须符合食用证、合同和运输的规定和要求,倘若信用证和合同未作具体规定,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无这种通用方式,则应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处理。

④货物备妥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并结合船期进行安排,而在时间掌握上,一般还应适当留有余地。

⑤商品在出口前必须向货物所在地或装运地商检机构报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关装运出口。

  1. 催证和审证

在履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的出口合同时,必须做好信用证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催证、审证和改证。

所谓催证,是指由出口方通知或催促进口方及时开证,以便出口方如期备货装运。

在下列情况下,出口方一般需要催促国外进口方开证:

①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距合同签订的日期较长,或合同内规定国外买方应在装运期前的一定时间开出信用证。

②出口方已装货备齐,在征得国外进口方同意后,提前交货,这种情况下,可催请对方早日开证。

③进口方因资金困难无力缴纳开证押金,或因当地市价下跌等原因,故

意拖延开证,此时出口方因某种原因又无意撤销合同,此种情况下,出口方需催促进口方迅速开证。

信用证虽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只严格按信用证条款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制约。

从理论上讲,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一致;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工作的疏忽或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客观情况的变化; 进口方有意加列新要求或加列在签订合同时未争取到的不合理要求等,往往会出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如受益人对此未提出修改,银行就按原证的规定办理。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和出口合同顺利履行,防止因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而造成经济和政治上损失,出口方在收到国外来证时,必须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提请进口方予以修改,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祖船、订舱和装运一般而言,大宗货物需租船运输,一般件杂货都向船公司订舱以班轮装运

在货物出口前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在装货单上签章放行后方可凭以装船,装船完毕后先向船方取得大副收据,再凭以向船公司换取提单。装船后还应及时向买方发装船通知。如系 CIF 出口合同,还要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取得保险单。

租船订舱的基本程序如下:

①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和合同有关条款。填写“订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②外运公司收到委托书后,会同外轮代理公司,具体安排船只舱位,由外轮代理公司签发“装货单”(ShippingOrder),又称“下货纸”。

③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并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答发“收货单”(Mate' s Receipt),又称大副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1. 制单结汇

货物装运后,进出口公司即按信用证的要求,正确编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汇,即为“制单结汇”

我国出口结汇有下列三种做法。

①收妥付款,或称收妥结汇。

采用此种做法时,议付行收到进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 将单据寄往闰外付款行索取货款,俟接到付款行装货款拨入议讨行帐户的通知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进出口公司。

②押汇,又称“买单结汇”。

所谓押汇,是指议讨行审单无误后,即按信用证条款或进出口公司要求, 买入进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数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进出口公司。银行买入单据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以此向国外付款行索取票款。

③定期结汇。

采用定期结汇时,议付行根据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索偿所需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一俟到期,即主动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付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