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合理运用

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一般相差 1%~3%,进出口商如果在货价折算对外报价与履行支付义务时考虑不周,计算不精,合同条款订得不明确,就会遭受损失。在运用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本币折算外币时,应该用买入价

如某香港出口商的商品底价原为本币(港元),但客户要求改用外币报价,则应按本币与该外币的买入价来折算。如 1987 年 5 月 6 日美元对港元的买入汇率为 1 :7.789:卖出汇率为 1:7.791。设某港商出口机床的底价为100000 港元,现外国进口商要求以美元向其报价,则该商人应根据港元对美

元的买入价,将港元底价 100000 元折成美元(l:7.789=×:100000)向其

报 12838.6 元。如按卖出价折合(1: 7. 791=X:100000),则仅报 12835.32

美元,出口商将本币折外币按买入价折算的道理在于:出口商原收取本币, 现改收外币,则需将所收外币卖予银行,换回原来本币。出口商卖出外币, 即为银行的买入故按买入价折算。

  1. 外币折算本币时,应该用卖出价

出口商的商品底价原为外币,但客户要求改用本币报价时,则应安该外币与本币的卖出价来折算。如上例的外汇汇率,设香港某服装帮生产每套西装的底价为 100 美元,现外国进口商要求其改用港元对其报价,则该服装厂根据港元对美元的卖出价,将美元底价 100 美元折成港元(100X7. 791)为779.1,对其报价。如按买入价折合,则仅报 778. 9 港元。出口商将外币折成本市按卖出价折算的道理在于:出口商原收取外币,现改收本币,则需以本币向银行买回原外币。出口商的买入,即为银行的卖出。故按卖出价折算。

  1. 以一种外币折算为另一种外币,按国际外汇市场牌价折算

无论是用直接标价市场的牌价,还是用间接标价市场的牌价,外汇市场所在国家的货币视为本币。如将外币折算为本币,均用卖出价;如将本币折算为外币,均用买入价。例如,×年×月×日,巴黎外汇市场(直接标价) 法国法郎对美元的牌价为 1 美元(外币)买入价为 4.4350 法国法郎(本币),

卖出价为 4.4550 法国法郎;同日纽约外汇市场(间接标价)美元对法国法郎

牌价为 1 美元(本币)卖出价为 4.4400 法国法郎(外币),买入价为 4.4450 法国法郎,则美元与法国法郎相互折算的方法如下:

  1. 根据巴黎外汇市场(直接标价)的牌价: 1 美元折合法国法郎为 1×4.4550=4.4550

1 法国法郎折合美元为 1 ÷4.4350=0.2255

  1. 根据纽约外汇市场(间接标价)的牌价: 1 法国法郎拆合美元为:1÷4. 4400=0.2252

1 美元折合法国法郎为 I×4.4450=4.4450

上述买入价、卖出价折算原则,不仅适用于即期汇率,也适用于远期汇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折算运用是一个外贸工作者应掌握的原则,但在实际业务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较差,库存较多, 款式陈旧而市场又较呆滞,这时出口报价也可按中间价折算,甚至还可给予适当折让,以便扩大商品销售;但实际工作者对这个原则要“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