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制定标准

在管理系统设计中谁来制定标准的问题历来是不成问题的:应由上级主管来定。习惯了,也就自然了。但如果我们反思一下,就会觉得这里面还大有文章可做。

我们的观点,管理标准要由将来执行标准的人来订。如果你告诉小李从人民大学出发,下午 3 点抵达天安门广场,你无须再告诉他怎样选择路线、交通工具,以及如何在路上遵守交通规则,还要尊老协幼。这些做事的“结构”理应由小李自己决定,你要告诉他的,只是这件任务的“功能”:下午3 点抵达天安门广场。在制定管理标准时,也只需告诉人们工作的“功能”, 至于“结构”,即如何做、怎样考核、做不好如何处置等尽管交给工作者去订。上级的责任,是把好关,保证事情的功能,只有当结构的多样化影响到功能的实现和功能的标准时,才应考虑规定结构。即只有不具体告诉人们怎样做他便做不好时才需指定他怎样做,显然,这么不幸的人必竟是极少数。

“专家制定”原则是进行管理系统设计的重要原则。这里的专家,是标准对象的专门工作人员:计划员是编制计划的专家,保管员是管仓库的专家, 总工程师是技术专家,而清洁工也毫无疑问是清洁工作的专家。在制定管理标准的问题上,有人主张采用“做茧自缚”的方法。听起来显得残酷了点, 但细想很有道理:自己做的茧子,一般就会甘心被缚,而且被缚得很舒服; 否则,被缚的总要提出这样那样的责难,更糟的是根本缚不住人。

联系到我国企业管理的现状与历史,经济中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恐怕也是“管”上的毛病。如果管到企业内部去了,自然将积极性都管没了。如果对企业制定了很多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成立什么机构、学哪种制度、厂长是什么学历⋯⋯,企业没办法,只好应付,是否真正照办,或者是否真正能照办就没人管了。企业吃够了这种苦——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在免去这些苦,最好就不要把这种管理的办法再在企业内部照搬了。

总之,管理标准要由最了解怎样干的人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