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的修订
各项工作标准,应根据标准的具体情况,事先规定一个试行的期限。在试行期间内,一般不进行修订,但要注意收集、记录出现的问题。试行期满后,将试行中表现出来的问题集中研究、综合平衡、统一进行一次修订。
各项工作标准在正式颁布执行以后,要在一个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轻易修改。这是传统教科书中经常告诫人们要加以注意的。但实际上,如果工作的环境或者企业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标准不能按原来规定的去执行,而需按照例外条款运用时,就说明它已经变成无法遵守的标准了。那些无法遵守的工作标准,哪怕是一项工作标准中某二小项目无法遵守,对于标准本身也许影响不大,最多采用些变通的办法就行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会造成轻视标准的风气,而且会像坚固的大坝上的小口子那样起到同样的破坏作用。因此,为使工作标准能够得以坚决贯彻执行,就 必须建立有生命力的、可严格遵守的工作标准,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已不能满足逐条遵守和检查考核的要求时,就应毫不犹豫地改革它。从这个意义上说,朝令夕改也不应被过多地指责。
当然,工作标准的修订也要按照标准的修订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