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权力和责任
任何职务确定以后,例如总经理确定了部门经理的职务,厂长确定了生产科长的职务,都需要实施授权,或称权力委让。权力委让是一个组织过程, 它准许上级把权力委让给下级。一般认为,权力委让过程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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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明这一职务的“职责”,也就是被委派的工作,说明这一职务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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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这一工作,还要指明授予这一职务什么样的“权力”,以便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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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被接受后,便对上级负有完成该工作的“责任”。
我们将权力委让的三个基本方面连在一起就是:把工作或职责委托别人去执行;把权力或职权委托给别人去行使;为接受权力的被委托者建立义务或责任,并由其依照既定的准则条款去执行。
- 职责
所谓职责,通常用来指分派的工作。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第一,
我们可以从“职能”方面来看待“职责”。比如可以说:“某人的‘职责’ 是编制生产计划;是推销商品;是指挥车间的生产作业;是进行成本核算; 等等”。第二,我们也可以从期望某些人完成什么样的工作这个角度来看待“职责”,则我们可以说:“某人的‘职责’是按要求每月提供生产计划; 是在某一指定地区争取获得多少销售额;是组织全车间完成生产任务;等等”。这时,我们注重的是工作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职责”, 其含义就应该是“需要完成什么什么”,即表明上级对下级的期望。再举上面的例子,我们说某人的职责是编制生产计划。根据第二种理解方式,其职责的规定从部门划分的角度应该是清清楚楚的。
但是为了避免此人工作的盲目性,我们就应该进一步指明:他应该了解全年计划以及上期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信息,提供本期生产计划,供车间主任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和指挥生产用。
一个人的“职责”如何,只有在他了解他应如何做,应如何完成任务时, 才算真正得到明确。也就是说,他不应只知道“做什么”,还需要知道“怎样做”。
- 职权
我们已经将某一职责交付给某人了,那么同时就要赋予他必要的职权, 以便他能顺利地履行他的职责。我们要某人每月编制出生产计划来,就要同时给他随时取得有关资料和数据的职权;使用某些工具,如计算机的职权; 以及指挥一名助手的职权,否则他就无从做起,无法完成编制生产计划的任务。作为上级授予下级的职权,是一个有限度的权力。这种有限的权力,除了在上级授权时本身就不可能是无限的权力之外,在日常行使的过程中,还会受到企业内外各种制度、标准和程序的限制。例如经理人员应该有任用与解聘职工的权力,但事实上,当他行使该项职权时,他必须遵循公司对该项业务所制定的人事程序。例如,他录用某人时,必须先要制定一套职务说明书送交劳动部门以说明确有设置此职位的必要,还要向劳动部门证实在企业内部没有现时的合适的入选。在候选人员中进行挑选时,也要先看他是否符合体检和政策条件等等。新招人员工资标准也要根据有关的工资标准规定来加以确定。可见,所授予的职权都是有限的,不是受到权力本身的制约,便是受到其他权力或客观因素的制约。
- 责任
责任是确定职务,进行授权的第三个要素。所谓责任,是指担负某一职务人员的一种感受。当一个人从银行里接受一笔贷款对,就承担了一个归还这笔贷款的义务。同样,当人们获得了职责和实行那些职责所必需的职权后, 也就是接受了上级的任务委派后,事实上等于是与上级签定了一份工作契约,既然已经接受,就表示承担了去履行被分派的工作和正确地运用委让的权力的义务,从道义上说,他便应该完成此项任务,并要对这一任务的结果负责。因此,所谓“责任”二字,可以解释为“获得授权者应有的一种态度”。一个任职者是否称职,就看其是否有“义务感”。如果每个人都有义务感, 则企业就有了兴旺发达的基础。
上述分析表明,在权力委让的过程中,下级在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被分派的职责上,要对他们的上级承担责任。“职责”中有一个“责”字,“责任”中也有一个“责”字,但这两个字的含义是不同的。区别职责和责任的概念,有一个简易的方法,即要记住,下级要为完成被分派的工作而尽其职
责和为符合要求执行这一工作而对上级承担责任。
在讲到责任时,特别要强调在职责分明的基础上,该谁的责任谁负,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家共同负责”往往不能随便使用。对于这一点,曾经有一组漫画,恐怕足以说明问题:某一工厂造成了环境污染。开始时,对厂方给予 10 万元的罚款,但乌黑的污水仍然不断流淌,没有任
何改变。于是对厂长本人罚了 100 元,污染立即就解决了。曾经充斥着恶臭的污水重新变成清澈见底,鱼儿欢跃的清水河。
对工厂给予 10 万元罚款,厂长个人未必心疼(但愿大多数厂长会心疼),
故根本不考虑对策,致力于污染的防治。可区区 100 元的罚款,毕竟是从厂长个人的口袋里拿出的,因此就认真地考虑整治污染的措施并尽快予以实施。这正是明确了个人责任的结果。而在“大家共同负责”的名目之下,结果往往是谁也没有感受到强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