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部分

是对业务标准条文所作的必要补充说明和为理解标准所介绍的一些参考资料及说明等。其内容包括附录和附加说明。

1.附录

根据需要一项标准可以有若干个附录,但不得几项标准共编一个附录, 必要时,可引用有关标准的附录。附录分为“补充件”和“参考件”两种, 并分别在目次中、标准条文中和附录标题下方写明。

“补充件”附录,主要是指对标准内容所作的补充,相当于管理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尽量不采用“补充件”附录,而将有关内容直接写入正文。只有在内容过多、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才作为附录。

“参考件”附录,主要是帮助理解标准的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

“参考件”附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标准中重要规定的依据和对专门管理问题进行的系统介绍;

  2. 标准中有关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或推荐性方法;

  3.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等。2.附加说明

下列说明事项,以“附加说明”为题,分段写在标准的终结线下面。本标准由××单位(或××部门)提出。

本标准由××单位(或××部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或委托)××单位(或××部门)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或再次修订和复审确认的年月。如复审、修订的次数较多,只写首次发布和最近一次修订和复审确认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