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业务标准的编制
标准条文的编写
- 标准条文的划分及其编号
标准应按其内容分成若干层次进行叙述。层次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每两个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加在数的右下角。编号方法如附录 B(补充件) 所示。
例如,“1.1.1”第一层次为“章”,这是标准内容的基本划分单元, 其编号自始至终连续。以下层次统称为“条”,其编号只在所属章、条的范围内连续。如“第 1 章”,“第 1.1 条”(或“1.1 条”),“第 1.1.1 条”
(或“1.1.1 条”、或“1.1.1”),⋯⋯。
层次的划分,一般不宜超过四节。当标准结构复杂,四节不敷使用时, 可将层次再细分,其编号方法按上述原则依次类推。
如果章数较多,为了层次清晰,使用方便,可以组合若干章为一篇,分篇编写。篇的编号用中文数字,如“第一篇”、“第二篇”⋯⋯。
当标准条文内容适于采用分行并列叙述时,其编号用小写的拉丁字母(右下角加圆点)a.,b.,c.,⋯⋯顺序表示。
- 标准条文的排列格式
“章”一般有标题。特别是需要编目次时,必须设有标题。在无需编制
目次的情况下,各章也可以不设标题。 “条”可有标题,也可没有标题。但属于同一章、条的下一层次的“条”
有无标题原则上应一致。 “章”、“条”的编号应左起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个字
的位置再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则在编号之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具体内容。
并列叙述条文的编号 a.,b.,c.,⋯⋯均应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再书写,在编号的圆点之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前不加编号时,其每段的第一行,均左起空两个字的位置书写。自第二行起,以下各行均顶格书写。
设篇时,每篇一般有标题,写在编号之后,中间空一个字的位置,编号和标题的位置居中,占两行位置。
标准条文排列格式如图 7—8(示意图)所示(以 16 开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