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结构和协调方式
部门之间的协调
部门在按照职能或产品等模式划分之后,自然就产生了部门 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部门之间如何取得协调,是一再引起厂长经理们议论的话题。部门之间最容易产生的是利益的冲突,并且这种冲突是经常发生的事。
销售部门希望的交货日期,生产部门却常常感到难以接受;安全部门在减少事故方面的种种努力被生产部门看作是故意找麻烦;质量部门坚持执行质量管理职责,但计划部门有时为了能完成计划而设法说服厂长否决了质量部门的否决权;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为了多增加用户而采用的分期或多次欠款的办法常常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更关心企业潜在的财务损失;因为生产不均衡, 材料部门和加工部门以及装配部门会多次发生责任属于谁的争执。
这种利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不同的职能从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同的观点。我们要做的工作,一是尽量减少冲突和增加协调,例如第一章中的一些原则进行组织设计,使精心设计的组织为减少冲突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则也应认识到,没有内部的冲突,没有不同的观点未必就是好事,但要分清建设性的争论和破坏性的纠纷之间的界限。部门之间有一点竞争、有一点争强好胜也许能起到提高士气的作用。
常听人们说到,局部服从全局、部分服从整体。这种观点是对的,但如果过分强调这一点,也会产生问题,因为部门领导的责任,就是成功地实现他的职能目标,尽管他还有另一个责任,即通过追求部门的利益来为整个组织利益服务。这两种利益不一定是一致的,发生这种情况时,部门利益应该服从组织利益,不过,这样的均势不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倾斜得大远。正如著名管理学家厄威克所指出的那样,很多人主张,部门经理应该使他的部门观点服从整体利益。那是废话。要么是他的部门没有存在的理由,要么是部门的观点是整体所必需的。它必须同其他的有关观点调和,但不应该放弃。不应该鼓励人们使自己处于部门之外,应该教会人们使自己处于部门之中。当然,也许厄威克在这个问题上过于刻薄了一些。但他毕竟是想提醒人们要正确看待部门间的协调,防止狭隘、片面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