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界限的明确
有效的授权,条件很多。其中之一,是每一员工的职权界限必须清楚明确。公司的员工、主管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彼此了解下列两点:第一, 大家应该了解一位员工的权力何在,包括其如何行动的权力,如何要求他人行动的权力和如何维持纪律的权力等;第二,大家应该了解这位员工在如何行动及何时行动时应受的限制。这是大家都应该相互了解的,但是往往不容易做到。
机构中每一员工的职权如何,可以从职位说明、标准和程序等文件中看出来。可是许多公司却认为这类文件并无必要。也有许多公司虽然制定了这类文件,却有欠完整。一个企业机构,在正常情况下,生产作业条件往往时有变动,因此有关职权的说明也确有故意含混的必要。而且,人与人工作在一起,时间久了,彼此相互的关系也会改变。管理阶层对于员工的授权,在起初任用时常有较大的限制。等到相当时间之后,员工已具经验,管理阶层认为他已经“成熟”了,也许便会给他更大的自由。所以,如果要将每一层主管和部属之间的关系都制定得详详细细,也是不切合实际的。
但如果职权的界限过于模糊,极容易造成部属的困扰,不是有过,便是不及。例如某一纺织工厂的主管知道他的职权是:遇有人力有余时,他有权裁减部分人员或减少工作时间。可是在将工作时间减少到每天 4 小时的时候,他发现他的麻烦来了。一方面是工会跟他作对,一方面公司别的工厂也对他起了反感。要减轻这一类的困难,一位聪明的经理人员,从总经理以至于第一线的基层主管,都必须了解有对其部属明确说明授权范围的必要。他在处理日常问题时,在检讨工作绩效时,都应该了解其部属对授权所持的态度。我们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位销售经理对其所属推销员的职权如何, 便该清晰地说明:他是否可以任意对外埠客户用电报或长途电话来往。也许他只要点一下头,或者皱一下眉头,部属便自会明白自己有没有做得过火。有时候经理人员也可以说:你如此处理,应作为一个特例;或者说,他没有如何如何地充分应用你的职权。这样简单的几句表示,就不啻是在“职位说明”中有血有肉了。
但是也有人认为,管理阶层还是应该保持职权界限的含糊为好,以便于
激起充分的合作。这种看法,并不一定正确,是以一种错误的前提为基础的。因为我们说职责和职权必须清楚明确,并不表示说工作人员就该自己躲在自己的小天地里。反之,在大多数的授权例子中,经理人员都会明确指出应如何与他人协作,应如何与他人联系。而且事实上也有许多工作本质上便是一种“合办”性的工作。有些公司特别强调其对协调合作的关切,特别说明员工应负责其本身的工作和团队的工作。如果员工不能同时将本身工作和团队工作圆满完成,公司当然不会感到满意。所谓合作,本来就是工作要素之一, 因此也应该明确地列为员工的责任项目之一。
引起职责不清的原因,有很多是上级主管有意无意造成的。例如一家百货公司的业务经理告诉其所属采购人员说:“要制定各部门的春季采购计划了。”其中有几位采购人员便花了很大的精力,制备了一份极为详细的项目
表,说明应采购些什么,应于何时交货。他们将这份详细项目表送交给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收到该表,仍作了很大的删改,因为他认为手下人员拟订的订货“一定销不出去”。在这个例子里,业务经理虽然已经授权给采购人员做计划,可实际自己又做了很大的删改,成为自己的一套计划,这样,采购人员就无法弄清制定计划到底是自己的职责,还是业务经理本人的职责,制定计划的工作以后还需不需要做。从而造成职责不清,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