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法二

由直接上级领导考核。例如业务组长考核业务员、科长考核科员、副厂长考核科长、厂长考核副厂长,或者生产科考核车间、生产副厂长考核车间

等。

这种考核方法的具体过程如下。

  1. 被考核人(单位)向考核人(单位)提交月工作总结。

  2. 分项考核人(专项标准考核人)将考核资料送交考核人(单位)。

  3. 考核人根据(1)、(2)两项资料和本人亲自考核结果给予评分。

  4. 考核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劳资科。

  5. 劳资科将考核结果汇总、平衡、计算奖金。

这种考核方法,要求除了设立主要考核人(单位)外,还要设立分项考核人按期提供考核资料。分项考核指标由主管部门负债收集,如质量指标由质检部门提供,计划完成指标由计划科和统计科提供等。

考核方法二尽管较方法一繁杂、工作量大,但比较适用于工作标准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严格的考核程序带有强制大家自觉遵守的意义,但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对工作标准已经比较适应了,一些部门可考虑改用方法一进行考核。

不管哪种方法,都需要评分。评分及计算对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有关工作进度的考核一般尽量依靠书面材料,如文件的签发日期记录、入库单、报表等。

  2. 工作质量的考核、也应以票据(如废品单等)和有关专业记录(如会议记录、专业检查记录等)为准。

  3. 遇到重大问题需要加重扣分时,应该请示有关领导。

  4. 对于有突出贡献应从优加分的,也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而且要注意单位(人员)之间的平衡。

  5. 多次检查的项目,其分数按各次检查的平均值计入分数。

  6. 不宜每次检查的项目,可以采取抽查的形式。

  7. 一个项目中有两项以上同时扣分,一般总扣分不应超过该项目的满分(不应使分数出现负数)。特殊情况除外。

  8. 同一问题(事故)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扣分,以扣分最多的一项为准,一次扣定,不重复扣分。

实际计算时,将考核分数乘以权数,得到实际得分,将实际得分累计, 即为总得分,例如表 8—5 所示。

表 8 ─ 5

工作项目

权数

考核分数

实际得分

(1)

(2)

(3)

(4)=(2)×(3)

1 0.6

100

60

2 0.1

85

8.5

3 0.2

76

15.2

4 0.05

98

4.9

5 0.05

50

2.5

总得分

91.1

最后,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把分数分为几档,例如: 一等 90 分以上

二等 70~90 分

三等 50~70 分四等 50 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