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专用工作标准

管理人员专用工作标准的内容由工作项目、工作内容与应达到的要求、权数、具体考核条件四方面组成。

  1. 工作项目

是每一职务(岗位)应完成的工作,按照高度概括、用词简练的原则, 将每个职务(岗位)的工作集中成几个基本项目。

  1. 工作内容与应达到的要求

对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应达到的要求,既要体现出每项工作的详细内容及其具体的要求,还要体现出该项工作所应负的责任和应具备的权限。

  1. 根据职务说明书以及有关规定,确定每一职务(岗位)的具体工作范围,并在明确工作范围的基础上规定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并进一步对工作质量、数量和完成期限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于执行和考核。在确定工作内容时,不要过于笼统和抽象,应尽量细化,直到能按照执行和检查考核为止,

    从而增加工作标准的可操作性。

  2. 规定按职责分工和明确个人的职务所应负的责任,分清因工作失误或人员失职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应负的责任。责任当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 应规定为实现管理职能、完成工作任务和担负起所承当的责任所必需的权限。

  1. 权数

在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责任、权限确定以后,要对每一项工作内容确定一

个权数,以决定其重要程度,并有利于实际考核中的评分。对通用部分,权数一般占 30%左右,专用部分占 50—60%少数管理人员还有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一般占 10—20%。

  1. 具体考核条件

用于对工作标准的检查与考核。应该尽量具体,规定出具体的检查与考核的内容、方法、时间及检查考核者,还应规定出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