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

在确定了组织设计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之后,就进入了组织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要进行职能分析和职能设计,在此基础上确定部门的划分。然后考虑组织结构的框架,即部门的组成和层次关系,同时确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相互联系的方式。在部门确定之后,还要进行职务的制定以及规定职务测评的原则。

组织结构的整体方案设计完成后,还要进行维持组织运行所必需的许多支持功能的设计,包括管理程序、管理制度、信息沟通系统、工作标准、奖励制度、提升制度等。这些内容的每一个都必须按照组织设计第二阶段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精心设计和认真的检验,以便确实能够达到对组织运行和组织目标实现给予支持的作用。这些内容将在本书第五至第十章中分别进行详细讨论。

组织设计方案的确立过程通常是一个设计与修改完善相互交替的反复过程。可以通过先勾画出组织的整个框架,然后在解决所遇到的许多制约条件和困难的基础上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并逐步细化成为具体方案。为了适应各种制约条件常常成为反复探讨不同方案的主要原因。一般地,应有两个以上的设计方案以供选择。

组织设计工作应在领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设计组和各种职能特设小组负责完成。设计组成员主要来自各个与设计和实施有关的职能部门,还应包括组织设计方面的专家。在设计的初级阶段,应以职能人员和专家为主。当进行到一定程度,特别是方案的确立阶段,应该由更多已选定的未来组织的成员来代替设计组的专家成员,以提高未来组织成员的适应能力。

整个设计过程自始至终都需要领导委员会的有力支持,其主要职能有以下几方面。

  1. 把设计所必须提出的组织各种利益、需要和要求汇集起来。

  2. 以资金、安排专家到项目上工作、给予设计组成员致力于项目所需充裕的时间等方式提供资源。

  3. 为设计组的设计工作提供便利,给予批准和保护,使他们能探索大量可选择方案,并保持密切的沟通。

  4. 在设计组请求时,采取行动进行组织政策的改动。

  5. 在政策、价值观、整体性和资源使用方面,给设计组提供指导。

  6. 批准组织设计方针、原则以及后来的设计决策。

设计组负责设计的日常工作,可以把分析和设计布置给各个特设小组, 还可以对组织的各方面作出最后决策。

各种特设小组的职能由设计组规定。他们的任务之一是向设计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根据个人的职能专长,单方面地决定设计的任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