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脑

总统至少在理论上对行政部门的庞大的联邦官僚机构负有全责。他的权力来自宪法第二条,其中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力意味着贯彻或履行法律的能力。到 1986 年,这一条导致总

统领导着一个每年耗资超过 9940 亿美元,雇用着薪金总额约 680 亿美元的

370 万文职人员(其中 60%是男人)的官僚机构。联邦政府岁入超过美国最

大 40 家公司收入的总和,列为世界上最大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于这个官僚机

构的批评是很普遍的,里根总统在其 1980 年竞选运动中所作的使政府“从美国人民的背上卸下来”的许诺帮助他选举获胜。他追随了总统们长期以来的传统,那些总统都曾作过类似的承诺。在本章的稍后部份,我们将对这个联邦官僚机构作进一步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