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部

内阁各部由国会建立,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机构。起初只有 3 个部(国务院、陆军部和财政部);至今已有 13 个。内阁的扩充主要 是由于人民需要联邦政府处理的问题的增多。 1977 年能源部升到内阁级,这表明公

众和政府近年来对这个领域的关心。原来的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在 1980 年 5

月分成两个新的单位:教育部和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虽然里根总统在 1980 年曾允诺取消能源部和教育部,但在其第二任中改变了主意。

每个内阁部由一名部长领导,部长由总统提名,并需经参议院同意。(一般都是同意的。)内阁部长任期长短由总统的意愿决定。由于内阁部长有庞大的机构要管理,他们对总统的忠诚程度无论如何要比总统府成员差。来自幕僚压力以及他们的下属机构不断遇到的问题使得部长们不像总统的代理人而更像他们部的说客。

总统将内阁作为一个整体利用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总统本人。因为内阁作为一个实体并无权力。有时候由几位内阁部长组成的内阁会议研究涉及部际之间的一些问题。虽然包括里根和卡特在内的许多总统就任时保证给予内阁以制订政策的权力,但并未实现。更典型的是一个关于林肯总统的故事, 他在一项争议中遭到整个内阁的反对,却说,“7 票反对,1 票赞成,赞成者获胜。”

每个内阁部长对他或她自己的部的控制程度是大不相同的。一个部往往是一个包含若干强大而相对独立团体的松散组织。虽然说司法部长具有领导联邦调查局(该局隶属于司法部)的权力,但由于埃德加·胡佛长期担任联

邦调查局局长之职,司法部长对该局的影响是较小的。与此相反,乔治·舒尔茨在担任国务卿期间对国务院的控制看来是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