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①

第一款 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在本条开始生效的总统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任期结束以前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第二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7 年内由3/4 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