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第八条 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宪法修正案第九条 ① 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 1791 年批准生效。——原注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