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

在美国,政教从未彻底分离过。军队里有牧师,最高法院房间里壁上有摩西传十诫的画,钞票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字样。但是近年来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在政治上日益重要,这使得他们(还有些天主教徒和正统犹太教徒)想要对政教关系的性质重新予以定义。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圣经里的后确是上帝的声音,每句话都是真实的(如世界是在 6 天里造出来的),他们根据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要求允许在校内作祈祷。里根政府支持这一要求,并号召通过一个允许在校内作祈祷的宪法修正案。有些原教旨主义者要求对学校的教科书和图书馆的图书作限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学校已被“世俗人道主义者”所控制,要求让基督徒将他们的宗教价值观带回教室去。

在这些问题上,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必然与宪法禁止确立国教的规定有矛盾。允许学生在校内作祈祷是大多数美国人所赞成的,这看起来似乎仅仅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但是如果教室里的学生大多数信奉新教,祈祷应按新教来作吗?即令这时允许其他孩子离开教室,他们会有被遗弃的感觉吗?如果学校当局为避免对某一宗教有所偏爱,想组织对上帝的笼统祈祷, 那么这是一种“民间宗教”的形式吗?甚至最高法院在跨越政教界限上也决定采取沉默态度。虽然美国人坚决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但大多数人也坚定地认为,为避免发生宗教冲突,政府不应对某一宗教有所偏爱。要在这些相互竞争的价值观上保持平衡是十分困难的。正如最高法院有一次承认的那样, “在这宪法的特别敏感问题上,我们只能模糊地看待这条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