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有时,司法部在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方面起关键作用。司法部的律师可以起诉任何人(包括州或联邦的官员在内)违反人民的公民权利。在民权团体提出控诉时,司法部的律师可以干预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他们可以为联邦的各机构起草指导大纲,以保证对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保护。

最近司法部曾经反对民权团体提出的目标。里根政府的司法部长称,有些裁决已导致“对立法领域在宪法上可疑的和不明智的侵犯”。司法部已开始干预反对民权团体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由法院下令所作的用校车接送学童和肯定行动雇佣计划的案件,他们对于结束歧视愿采取“色盲”的办法,而不愿采取“肤色意识”的办法。

司法部长埃德温·米斯对权利法案的范围也作了有名的解释。米斯号召实行“原意图的裁定”。他的论证的两个主要部分是:(1)开国元勋们的意图是大部分问题应由政府的其他部门,而不是由法院处理;(2)权利法案的

大部分内容只适用于联邦政府,这就是说第十四条修正案并不“包括”对州政府的某些限制。这就意味着推翻大部分案件的裁定,如允许联邦政府对性别歧视提供保护,允许堕胎和肯定行动和将这些问题转给州议会的裁定。米斯的这一立场将使最高法院过去一个世纪援引权利法案反对州政府的工作付之东流,许多法官,包括里根总统任命的法官,都对此并不热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