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全院辩论

一旦议案由委员会(在众议院则由规则委员会)通过,即行提交众议院或参议院作全院辩论,并列入两院的日程表。日程表是国会的议事日程或计划。有些日程表是辩论例行或次要议案的,有些日程表是辩论较为重要的议案的,在众议院中有一个“撤销日程表”,可不顾委员会的意愿强行将议案撤销(但往往不能得逞)。

在众议院,全院辩论是由议长控制的。他制定将讨论的议案的计划,并主持辩论。每名议员的发言时间均限于几分钟内。参议院较小,因此活动规则不太严格。一般说,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更为分散。甚至资浅的(即新的)参议员往往担任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制定将辩论法案的计划,但他对辩论的控制程度远不如众议院议长。

对一议案的辩论结束后,即行表决。通过议案需要得到出席议员的简单多数赞成。议案不论在两院中任何一院首先提出,迟早均须提交另一院,在该院同样需经委员会审查和全院辩论通过的程序。如果众参两院的文本有差别,在送交总统签署或否决以前必须予以消除。

在两院的委员会和全体会议上,同一政党的议员并不总是意见一致。对里根总统所提的预算法案,西部、北部温和派往往同自由派民主党人及自由派共和党人结成同盟,而南方民主党人与温和派则同保守派共和党人结成另一联盟。然而,国会中最常见的分歧仍是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