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法院的裁决

这些民间组织可以请求法官采取下列措施。第一,他们可以请求将某一联邦或州的法律、行政命令和某一行动宣布为违宪或违反国会通过的法律。

第二,他们请求以各种不同的司法行动保护某种权利。最重要的司法行动是禁令,即禁止某人采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动;另一种重要司法行动是命令, 即要求某人采取特殊的行动以保证他人的权利。

如果有人不遵守禁令或命令,法官可以发布藐视法庭传票,予以罚款或判刑入狱。联邦法官的命令由联邦法警予以执行,必要时,州国民警卫队(由总统以公文征召为联邦政府服务)或联邦部队根据总统以总司令身份发布的命令出面支持法警。 1957 年阿肯色州州长福布斯拒绝执行联邦法院关于解除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命令,艾森豪威尔总统撤销了该州州长对阿肯色州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并派联邦部队保护被送往白人学校的黑人孩子。 1961 年,肯尼迪总统使用正规部队解除密西西比大学实行的种族隔离,并使用他作为总司令的权力,坚持执行国家法律以反对暴徒的暴乱以及该州州长的抵制行为。

联邦法院在发出命令时,可以作为执行宫,处于州的各个机构之上。它们的命令可以委派法官接管州的机构。 70 年代有一个时期,阿拉巴马州的联邦法官负责州公路的巡逻,监狱系统和精神病院,因为该州州长拒绝在该州服从联邦法院的命令。

州的各个机构往往不愿意遵守法院命令的精神或文字。如在米兰达诉阿利桑纳州案(1966)中,最高法院裁决警察集中对某人进行调查时,必须告诉受调查者: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所说的任何话可以用来在法院指控你。你有权自己选择律师为你辩护。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只要你愿意,法庭可为你指定辩护人。

开始,警察部门不太愿意接受这种“官兵捉强盗”游戏的新规则。毕竟, 除非每辆巡逻车上都坐着一位联邦法官,自愿执行是这样的规则得以生效的唯一办法。并不是所有警监或地方律师都坚持接这些保护措施实行逮捕和审讯。有的部门恨本不执行这一命 令,有的只执行一部分。最后, 在下级法院对几百起案件作出判决后,大多数警察部门才执行这些规则。但他们所以执行这一规则,只是因为联邦和州法院开始实行了排除规则,即凡以违宪手段获 得的供词,审讯时全部无效。后来,最高法院缩小了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有时允许使用警察“善意”获得的证据,虽然他们井未遵守法院规定的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