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第 1 届国会期间,众议院提出 143 个议第 99 届国会期间,众议院提出案,

参议院提出 24 个议案,共通过 117 7522 个议案,参议院提出 4080 个个法

案。参众两院各有一个常设委员会,议案,共通过 664 个法案。众议院但亦

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立法。有 31 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有 24 个常设委员会。

资料来源:摘自 1987 年 1 月 5 日《纽约时报》:《国会:第 1 届和第

100 届》图表。《纽约时报》公司 1987 年同意复印。

  • 由于有些议员的职业不只一个,所以总百分比超过 100%。

  • * 第 1 届国会其他议员以学徒身份学习法律及其他职业,未受过正规教育。

国会组成方面的另一变化是事业主义,即议员们将在国会中工作作为终身事业的倾向。以前并无这一倾向。 19 世纪 40 年代以前,众议员平均任

职不到 2 年,参议员平均任职不到 4 年,这意味着许多议员辞职谋求更好职

业。到 20 世纪 60 年代,众议员平均任职 10 年,参议员平均任职 12 年,参议员中有 60%,众议员中有 90%是再次当选的。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下降, 因为在近几届国会中,有大量新议员当选,众议员中有 60%的任职期下到 10 年。然而,习俗和资深往往要求担任众议院和参议院领导职务的人应有较长的任职期和从低级职务逐级上升。很少有议员在行政和司法部门担任高职。虽然可以从其他职业的人中任命高级行政官员或法官,但要成为议会的领导人却需终身从事这一职业。这看来颇有讽刺意味。事业主义引起的问题是, 虽然它能保证议员对组织的忠诚,但它也使议员与迅速变化的社会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