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后的最高法院

内战的结束也就是共和国成立后头 75 年内重大政治矛盾的结束,这个矛盾就是州权与联邦权之争。在全国统一后,国家就迅速地发展了。随之而来的经济扩展和巨型垄断企业的无限增长又提出了政府管理经济的新要求。最高法院更为主动积极,司法权也得到大幅度扩展。在 9 年内(1864~1S73),

国会的 10 项法案被最高法院推翻,而在前 75 年,只有 2 项法案被推翻。 法院不仅更为主动积极,也更为保守。许多人认为,最高法院成了保护

富人财产权的工具,并且不顾群众提出由政府节制经济的要求。

在 20 世纪,最高法院反对行政部门扩张权力。社会和经济都随着内战后的工业化而有了变化。人们普遍认为,管理这些变化最有效的地方就是总统的职位。但最高法院仍然在抵制州与联邦扩张管理权。虽然它所推翻的大多数法案(如最低工资法与重工法等)是美国人民所要求的。 1890 至 1936

年期间,最高法院共宣布 47 个法案部分或全部违宪。

内战后的最高法院 - 图1

使最高法院改变政策的是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他以威胁要以他所选法官取代最高法院的全部法官的办法,来对付最高法院阻碍他的新政措施。这就是所谓“法院换班案”(Court—Packing Bill)。虽然罗斯福的这项计划未能实现,并且招致公众与国会的反对,但在 1937 年最高法院退让了,不再干涉制定经济政策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