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

地方法院之上是上诉法院(有时人们以老名字“上诉巡回法院”称之)。这些法院只有上诉审理权,这就是说,他们审理自地方法院与重要管理委员会(如州际商务委员会)上诉的案件。如果你在地方法院一桩民权案件中败诉,你可以对判决不服,向上诉法院上诉。美国分为 12 个巡回区(各地 11

个,加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 1 个),每一个巡回区有一个上诉法院。 12 个

上诉法院中每一个法院的法官至多 15 名,这视工作量多少而定。一般每一案

件由 3 名法官审理。 1985 年,142 名巡回法院的法官审理了 34000 件案子。对大多数案件来说,上诉法院即终审法院,它们所审理的少数案件则上诉到最高法院(参见图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