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地方法院

联邦法院系统中最基层的法院是美国地方法院。这些法院是享有初审权的法院。除去少数特殊情况,所有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最初均在地方法院审理。美国及其领地共有 94 个地方法院,每州至少应有一个地方法院。大而人口多的州,地方法院亦多,如纽约州即有 4 个地方法院。每一地方法院有 1~ 24 名法官,全国共有 516 名地方法官。大多数联邦案件均由这些法官审理,

包括民权案件、超过 1 万元以上的案件、反托拉斯的案件与伪造罪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太大(1985~1986 年约有 30 万件),造成判决迟缓。有一个时期,纽约市南区地方法院平均 4 年才能终结一桩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