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如果说修正程序是用得最少的改变宪法的方法,那么由最高法院作出解释也许是最常用的。事实上,宪法的每个部分都曾在最高法院遇到过。最高法院一直在塑造和再塑造宪法。最近法院作出裁决:允许国会在调节经济方面留有较大余地,禁止法律规定的种族隔离,允许当地社区确定淫秽的界限,

以及把“一人一票”定为众议院选举的宪法原则(参见第二章宪法的背景一节制宪会议)。最高法院还规定一般宪法用语的实际含义,诸如“必要和恰当的”(第一条第八款),“正当法律程序”(第五、第十四条修正案), 以及“无理搜查和扣押”(第四条修正案)。毫不奇怪,最高法院有时被称为“常设制宪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