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利益集团和新闻媒介

宪法对利益集团和新闻媒介未作考虑。除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保障出版自由外,这两者在文件中均未提及。制宪者承认社会上有不同的利益集团, 但不承认他们在政府中的作用。虽然制宪者在促使宪法被采纳的努力中曾广泛利用新闻报道,但他们未能预见现代新闻媒介对政治的影响。说实在的, 它们对这两类政治参与者能说些什么呢?倒是两者的发展填补了在政治进程中宪法留下的空白。

利益集团和新闻媒介都为人们提供接触政治过程的途径。利益集团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提供使政府官员了解他们观点的手段。新闻媒介是人们获悉各种政治事件的通信渠道(而他们本身也有权利作为政治事件的参与者)。这两者都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都能影响他们所参与的政治竞赛以及他们所服务的人们,正如有关参议员选举的案例研究中所说明的那样。他们是些什么人,他们干了些什么,美国的利益集团和新闻媒介是怎样形成的,是怎样被政治塑造的,这些都是下面要讲的中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