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

在防止政府官员刺探打听或管理公民的社会、性和文化行为方面,公民在多大程度上有隐私权?法院有时认为,第一条修正案和权利法案的其他部分创立了一个“隐私区”,它保证个人的思想、宗教信仰和其他行为方面不

受政府的干涉。正如第一条修正案为个人在公共事务方面提供保护一样,该修正案也保证国家不得干涉个人的私事。第一条修正案不仅给予我们告诉政府我们信仰什么的自由,而且(由于我们不必在学校背诵祈祷词或效忠誓言) 也给予我们不用说出我们不信仰什么的自由。

近年来有关隐私的问题集中在成年人之间个人的性行为上。最高法院认为,政府不应阻止夫妇采取节育措施。国家也不能禁止孕妇在头 3 个月的孕期内堕胎。国家不应禁止不同种族的个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面,法院裁定同性如愿意发生性关系,则不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也不承认同性恋者的婚姻关系。法院还裁定国家不应为付不起堕胎费用的个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