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力量

最高法院的主要政治力量在于它的崇高威望,美国宪法的分权性质和美国律师界。律师们在许多方面就像是最高法院的支持者一样。

最高法院有威望是毫无问题的。民意调查多次说明法官的职位是我们社会中最受尊敬的职位之一。尊敬不仅因为成为法官的人素质一般都比较高, 而且还由于司法程序本身。任何看到过法院开庭的人都会知道,在执行法律程序过程中怯庭的各方面情况:法官穿着长袍坐在高台上,人们正式发言时要称呼法官为“阁下”,使用拉丁词语,手按在圣经上宣誓。这些都创造出一种庄严肃穆和高贵的气氛,往往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官只不过是一名处理纠纷的公务员而已。处于这一司法制度顶端的最高法院还另有一种权威,因为人们认为它是宪法的保护神,在人民眼里它就等同于宪法本身。

最高法院的另一力量在于美国政府体制的权力分散性。由于三权分立将权力分给了联邦政府的几个部门,而联邦制又将权力分给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因而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分权就需要有一个裁判员,而法院基本上充当了这个角色。

然而,作为裁判,最高法院都很少是不偏不倚的。它的决定是政治性的

(他们决定谁在什么时候、怎样获得什么),执行这些决定需要得到政治上的支持。而其他政治竞赛参与者,对他们坚决反对的裁决是不会支持的。因而,最高法院的裁决一般是反映国家的主要政治力量的价值观和实践。作为裁判,最高法院按照政治竞赛中最有力的一方意愿来执行宪法的规定,而它自己只是竞赛中的一方。

对最高法院的最后支持力量就是律师界。美国一共只有 60 万名律师,然而主要的司法职位都是由律师担任的,在全国,州与市政府中任职的人中, 律师多于其他职业。美国律师协会的成员占全国律师的半数,它代表律师行业。它对被提名的法官人选进行审查,它对候选人是否适合担任法官职务的评价对该人能否得到任命有很大影响。律师界一般均通过美国律师协会支持最高法院。例如,它反对因最高法院作出开明的有关公民自由权的裁决而对最高法院采取抑制的法案。由于他们自己从事法律工作,在教育程度与社会背景上又大致与法官相同,因此,法律界人士一般均支持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