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②

第一款 在合众国境内或属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惟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