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怎样工作
国会里的委员会分为四种:常设委员会,协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联合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是国会的基本工作单位。这些委员会在美国历史的早期即行设立,因为国会发现如果将国会分为人数较少的专门小组,它就能做更多的工作。众议院现有 22 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有 15 个,每个委员会研究一或二个一般性问题。每个众议员在一或二个委员会中工作,参议员则在三或四个委员会中工作。这些委员会往往又分为小组委员会以便进一步分工。众议院有 200 个小组委员会,参议院则有 90 个。
在一个议案被送至参众两院全体会议考虑以前,它必须获得所属委员会多数票的通过。对一项议案的审查包括举行公众听证会,有关方面包括行政部门与院外游说者均受邀作证。如委员会通过该案,则将该案送交参院或众院的全体会议,并有一份报告,说明委员会调查审议结果及委员会认为该议案应予通过的理由。如委员会认为该议案不需要或不合适,则议案即被搁置。该议案的提出者可在下次国会开会时再次提出,如有关委员会仍不同意,则该议案将再次被搁置。
对分到委员会的议案审议工作,实际上是由小组委员会进行的。在最近几届国会里,小组委员会的权力更大了。由于资浅的众议员与参议员希望“参与活动”,设立了更多的小组委员会,各小组委员会有更多的工作人员与权力。在委任小组委员会主席时,资深并不是主要条件,在参议院尤其如此。在参议院,首次当选的民主党人往往任小组委员会的主席。更加依靠小组委员会进行工作是对委员会主席权力的一个打击,他对活动与小组委员会成员任命的影响大部分已由组织会议行使。这一变化将委员会主席的权力通过小组委员会和组织会议分散给资历较浅的议员了。
协商委员会是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临时性组织,成立该委员会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解决参众两院所通过的文本的差异。差异的产生来自一院对议案所附不同修正案或两院各自通过了处理同一问题的两个议案。在议案送交总统采取行动之前,两院通过的文本必须一致。
协商委员会中的众议员是由众议院议长指定的,参议员则由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指定。他们往往是有关委员会的资深委员,实际上,我们将在下面的案例研究中看到,他们是由委员会主席挑选的。协商委员会的任务是讨价还价,以便达成妥协。一旦任务完成,即行解散。
在协商委员会达成妥协时,新的、取代原先议案的议案即被送回到参众两院的全体会议上,以便决定是否通过该议案。全体会议不得修改此议案, 必须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当然,如果不执行这一规定,参众两院以不同方式对议案作了修正,则必须再召集协商委员会进行解决。
专门委员会是为专门任务,通常是临时任务而设立的,常用来进行某项调查。最近的例子有第 100 届国会于 1987 年 1 月在参众两院设立的,负责调查向伊朗出售美国武器问题的专门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是由参议员与众议员参加的常设机构。这些委员会经常协调日常事务,诸如出版事宜或国会图书馆事宜等。然而,经济联合委员会有重要的任务,即对总统每年的经济报告进行研究,并向国会提出建议报告。改革派人士往往赞成国会更多地使用联合委员会以节约时间和金钱并避免混乱。但参众两院不愿联合委员会有独立权力,因此联合委员会仍只是偶尔才召集的。